为规范我县风力及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工作,顺利推进风力及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维护被征(租)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政发〔2023〕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全州县风力及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的若干规定,现向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9月24日-10月1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于2024年10月11日18时前邮寄或直接送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全州县创业大厦529室,联系电话:0773-4815321,邮编541500),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附件:1.全州县风力及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2.《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全州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9月24日附件1:全州县风力及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