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乡村振兴局《江西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30号)的依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县就创中心通过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核实人员身份类别、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同意认定江西纳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7个人,具体情况如下:序号用工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认定人员身份认定务工时间认定务工月数1江西纳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张美兰36233*********202贫困人口2024.01-2024.0992鄱阳县星辰纸制品有限公司张鲜花36233*********600贫困人口2024.01-2024.0993鄱阳县星辰纸制品有限公司丁莲花36233*********527贫困人口2024.01-2024.0994鄱阳县星辰纸制品有限公司胡定文36233*********63X贫困人口2024.01-2024.0995江西饶富工程有限公司蔡梦淼36233*********610贫困人口2024.01-2024.0886江西饶富工程有限公司徐禾妹36233*********581贫困人口2024.01-2024.0887鄱阳县闽兴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曹沧田36233*********053贫困人口2024.01-2024.088对享受补贴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鄱阳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电话:0793-626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