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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工业用地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禅城区人民政府 | 2022-04-29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3日佛山市禅城区工业用地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第一条为推动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超出容积率4.0以上的计容建筑面积不纳入配套设施的计算基数,配套设施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第六条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控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可放宽至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独立占地的两个指标要同时满足,非独立占地的按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其中生活服务设施(如员工宿舍、食堂)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最高不超过4.5建筑密度40%≤BD≤65%建筑限高工业厂房建筑高度以不超过55米为主,配套设施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绿地率10%≤GR≤20%备注工业用地容积率下限按《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动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工业用地提升的意见》(佛自然资通〔2020〕2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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