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思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思明区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科信规〔2022〕1号),经研究制定《思明区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2024年9月10日思明区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思明区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科信规〔2022〕1号,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1.已纳入思明区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业统计,第三条享受入统奖励、增产奖励、增速奖励、龙头企业上台阶奖励四项措施的企业,申报年度统计关系需在思明区,对于统计关系不在思明区的规模以上软件信息企业,如企业次年未在思明区规上软件信息业纳统的,第六条《措施》第三条(六)所列研发费用补贴分两批兑现,第七条《措施》第四条所列引才补贴、留才奖励、专项人才奖励由人才所属企业统一申报,第八条《措施》第四条(八)“上一年度实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第九条《措施》第四条(八)“申请留才奖励的人才应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申请专项人才奖励的人才在政策申报时需就职于思明区软件信息企业,第十一条《措施》第七条“思明区的区级经济贡献”指申请对象的奖补资金不超过其当年度思明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级地方留成,第十三条《措施》由思明区科技和工信局组织开展兑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