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QD00—2024—0004德清县人民政府文件德政发〔2024〕16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德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决定对《德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德政发〔2023〕23号)第36条“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做强做大,县内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等当年为30家及以上科创企业提供不少于6000万元融资支持的,按50%标准予以奖励,其中小额贷款公司需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评定为年度优秀(A级)、良好(B级)等次,A级按50%、B级按25%标准予以奖励”予以废止,德清县人民政府2024年9月25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9月26日印发—1—3838147-30127-186-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