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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乡姑嫂城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弓长岭区人民政府 | 2024-06-19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安平乡姑嫂城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弓长岭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弓长岭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安平乡姑嫂城村,三、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6918公顷(10.377亩),四、土地补偿标准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辽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23]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地类面积(公顷)及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亩)农用地耕地水浇地0.00164.5园地0.08684.5林地0.39694.5水工建筑用地0.00244.5草地0.164.5未利用地其他土地0.04414.5五、地上物补偿标准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标准由具体实施征收土地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六、安置途径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七、补偿登记方式安平乡姑嫂城村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的请于2024年7月13日前到姑嫂城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八、听证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相关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安平乡人民政府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统一报告弓长岭区人民政府,联系部门:弓长岭区安平乡人民政府联系人:付振兴联系电话:5809535弓长岭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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