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为加快推进全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特制定《辽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辽阳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月26日辽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发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中试基地的申报和服务管理工作,第二章备案条件和程序第四条申报市级中试基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备案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五条市科技局每年组织一次市级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第六条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市科技局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报送中试基地申报书、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鼓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为其域内中试基地的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市科技局每年对备案市级中试基地的运行和绩效进行考核,撤销市级中试基地备案资格,第十三条经市科技局备案的中试基地,2023年颁布的《辽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辽市科发〔2023〕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