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局关于支付乐东黎族自治县4个海南就业驿站管理运营服务项目费用的公示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就业驿站(零工市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琼人发〔2022〕15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加快推进就业驿站(零工市场)建设的通知》和《乐东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22年海南就业驿站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乐人社〔2022〕80号)精神,委托海南承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运营海南就业驿站(乐东志仲站),拟拨付项目购买服务合同总金额的50%,即144500元整(大写:壹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委托海口微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海南就业驿站(乐东抱由站)和海南就业驿站(乐东千家站),拟拨付项目购买服务合同总金额的50%,即289000元整(大写:贰拾捌万玖仟元整),委托乐东杜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运营海南就业驿站(乐东尖峰站),拟拨付项目购买服务合同总金额的50%,即144500元整(大写:壹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按照双方签署的《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驿站(零工市场)》相关条款,现拟拨付4个海南就业驿站管理运营服务项目第一笔款项578000元整(大写:伍拾柒万捌仟元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就业局提出,监督电话:0898-85523454(县人社局)、0809-85523042(县就业局)附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汇总公示表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局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