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德市科发﹝2020﹞49号)、《德阳市众创空间及“德阳创客”系列活动认定管理办法》(德市科发﹝2020﹞50号),我局将开展2022年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德阳市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德阳市众创空间及“德阳创客”系列活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推荐申报工作,二、凡符合《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或德阳市众创空间及“德阳创客”系列活动认定管理办法》的孵化载体运营单位按要求准备《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德阳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区(市、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四、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还需提供:1、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5、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7、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上一年营业收入、注册时间、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10、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五、众创空间申请认定还需提供:1、德阳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所在地区(市、县)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2、众创空间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众创空间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