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青工信中〔2020〕127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和国家级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省级示范基地申报,(二)国家级示范基地申报,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请符合条件并已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单位,2019年度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有效期至2022年5月27日,国家级示范基地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3)可分别按照省级、国家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请申报单位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线下申报以纸质版材料形式申报,(二)线下申报材料要求,封面和书脊处写明“2022年度省级(或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材料封面注明申报主体、申报基地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完成线上线下材料审核,附件:1.2022年度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2022年度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3.2019年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附件:4.线上填报用户操作手册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