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倪墩村、倪墩村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十三组、史圩村前湖七组、琅墩村奋斗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墨河街道集体所有土地0.1606公顷(2.409亩),2.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集体所有土地0.0304公顷(0.456亩),3.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九组集体所有土地0.5345公顷(8.0175亩),4.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十组集体所有土地2.0774公顷(31.161亩),5.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十一组集体所有土地2.3847公顷(35.7705亩),6.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十二组集体所有土地0.5344公顷(8.016亩),7.拟征收墨河街道倪墩村十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5583公顷(8.3745亩),8.拟征收墨河街道史圩村前湖七组集体所有土地0.3433公顷(5.1495亩),9.拟征收墨河街道琅墩村奋斗组集体所有土地2.3844公顷(35.766亩),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附图: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新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