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的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四、被核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2024年7月-9月社保证明,(三)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2024年7月-9月社保证明,(四)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2024年7月-9月社保证明,(六)《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详见附件2)及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截图,五、检查安排及检查形式(一)自查自纠阶段被核查企业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文件,(二)核查整改阶段我局组织专人检查被核查企业的申报材料,我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对核查“不合格”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1.被核查企业名单及其被核查资质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23日(咨询电话:市场科88337555,审批办88333693)附件1:被核查企业名单及其被核查资质.xlsx附件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doc附件3: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