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景委人〔2022〕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生态工业振兴发展的十八条意见(试行)》(景企服[2023]1号),经企业申报、有关部门审查、复核等程序,确定浙江青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36家企业符合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条件,依据政策合计补助资金729.199万元(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监督电话: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78-5084153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办公室0578-5082303景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科技发展科0578-5610235,附件:2024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汇总表.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