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乐山市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区境内各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规定,2024年四川省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返还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乐山市沙湾区参保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2023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三、返还标准以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的度参保企业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请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致的对公账户,加盖公章)到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即可进行信息确认,2.线下确认:前往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楼6号窗口,信息确认内容:单位基本信息、对公账户信息(应与社保缴费账户一致)、返还金额、联系人、电话号码,未收到短信通知或对通知结果存在异议的单位可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向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请复核,五、注意事项1.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未完成确认的参保单位,2.稳岗返还资金请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可提交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咨询电话:0833-3444158咨询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玉龙街740号2楼201办公室)乐山市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