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3〕96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和数量(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二)公益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建,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二、认定条件(一)企业类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或不低于200万元,硕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4.单位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三、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填写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材料,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以申报人账号在线填写《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四、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下午5:00,附件: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附件材料中山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9月25日附件下载:附件.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附件材料(2024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