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支持具有原创性、颠覆性、标志性、融合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支持办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23日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支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支持具有原创性、颠覆性、标志性、融合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以下简称三新产品)是指科技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科技型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共同开展三新产品认定支持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五条三新产品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科技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科技型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三)申请技术产品服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能够通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工作组发布三新产品认定申请通知,并向申请单位颁发“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证书”,第七条申请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申请书,积极申请认定三新产品,将促进产业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的三新产品纳入课题考核指标,原《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同时废止,原已按《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