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平和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预算的通知》(漳财资环(指)〔2023〕50号),现下达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407万元用于平和县县级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暨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款列“2110302-水体”科目支出、“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收入,请你单位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闽政〔2017〕30号)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环保科财〔2023〕10号)有关规定及要求,抓好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流域水质达标率达到考核要求,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请对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要求,强化绩效跟踪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4年度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表2.项目绩效目标表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平和县财政局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