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稳定农民收入十条措施的通知文府办函〔2024〕46号各镇人民政府,迅速有力推进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稳定农民收入工作,特制定如下十条措施:一、抓好种植业灾后恢复生产(一)抓好粮食灾后恢复生产,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第一时间组织农机服务队深入各镇(场)完成灾后成熟水稻的抢收工作,二、抓好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一)加强饲养管理,三、抓好水产业灾后恢复生产(一)加强养殖管理,各镇(场)要用好用足省新出台的灾后重建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支持措施,各镇(场)要及时为养殖企业、养殖户提供养殖设施修复重建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各镇(场)、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组织专业人员定期深入田间地头,各镇(场)要对因灾死亡的畜禽、鱼、螺等动物,六、抓好保障灾后物资供应(一)做好种植业恢复生产物资供应,(二)做好畜牧业恢复生产物资保障,(三)做好水产恢复生产物资保障,为灾后恢复生产提供资金保障,各镇(场)、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