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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装饰装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4-28
新建〔2022〕38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支持装饰装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装饰装修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新政办〔2022〕25号)等文件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业主或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可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企业资质信息,二、支持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升级宣传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支持装饰装修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新政办〔2022〕25号)中关于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升级的奖励政策,鼓励本地优质装饰装修企业参与本地项目建设,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在本地注册且信用良好的装饰装修企业,三、完善装饰装修企业信用管理装饰装修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应依据《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将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全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管理系统,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装饰装修企业信用情况,鼓励建设方或装修人将企业信用情况作为选用装饰装修企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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