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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续实施港北区2022年支持房地产企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港北区人民政府 | 2022-04-28
各乡镇人民政府,贵城、港城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贵港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区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暂行)的通知》(贵政规〔2021〕2号)精神,鼓励为港北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房地产企业,现将有关支持办法明确如下:《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支持房地产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销售增长奖励办法的通知》(港北政办发〔2022〕1号)中规定的支持办法有效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沿用第一季度的支持办法,支持政策中规定的“2022年第一季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可参照使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商品房销售面积(不包含第一季度的数值)”进行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销售增长奖励的申报,申请材料中的申报表使用2022年支持商品房销售稳增长政策申报表,附件:1.2022年支持商品房销售稳增长政策申报表2.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北区支持房地产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销售增长奖励办法的通知(港北政办发〔2022〕1号)2022年4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2022年支持商品房销售稳增长政策申报表企业名称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名称销售面积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名称销售面积上规入统时间申请奖励金额申报类型乡镇(街道)、园区初审意见部门会审意见文件下载: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续实施港北区2022年支持房地产企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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