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为加快培育一批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要求,现制定东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附件:东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东山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20日附件东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一、目标任务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二、建设内容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各镇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并经所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后,项目申报书经所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盖章后,附申报书:东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东山县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签章):项目申报时间:年月日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编单位属性(相应栏打勾)□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行业协会□其他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单位概况(限300字)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纳税情况备注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属性○新建○扩建○改建○其他3.建设地点4.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万元)5.申请补助金额(万元)6.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7.投资估算(万元项目预算名称预算金额(万元)备注①……②……③…………9.项目预计成效(限300字)①经济效益:②社会效益:③生态效益:10.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项目实施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1.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