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怀柔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北京市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2024年8月27日北京市怀柔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生育、养育、教育压力,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补助资金”)是指怀柔区发放给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的生均定额补助和租金补助,生均定额补助不适用于已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全额保障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第七条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教委信息管理系统对婴幼儿入托育机构园所、离开托育机构园所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享受租金补助政策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租赁场地的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的评估工作,确保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根据租赁场地价格、实际使用面积等所享受的租金补助在补助标准范围内,第四章资金申请与拨付第十二条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按照自愿申请、审核认定、公开公示的原则,第十三条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应确保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所提供的机构信息、在托婴幼儿信息、房屋场地租赁面积等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第十四条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补助资金申请审核通过后,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委采取按季的方式拨付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生均定额补助,区财政局根据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委上报的上年入托人数等情况结算上年财政补助资金,第十七条普惠性托育机构园所收取的费用、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应使用在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备案的账户,相关解读《北京市怀柔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问答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