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兴宁区创建优质农业品牌扶持奖励实施细则》,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兴宁区创建优质农业品牌扶持奖励实施细则为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得不同类别的认证或品牌认定的,当年经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绿色食品,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2个或以上的,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2个或以上的,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得圳品认证产品2个或以上的,同一申报主体当年获得“广西好嘢”农产品品牌2个或以上的,拨付奖励资金至奖励申报主体,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回奖励资金,附件:兴宁区农业品牌扶持奖励申报表附件:兴宁区农业品牌扶持奖励申报表年月日申报主体信息申报主体名称主体法人姓名联系电话主体注册地址产业基地地址开户银行及帐号申请奖励资金产业类型产业规模满足补贴条件获得资质认定证书、批复文件名和编号或批号:本企业对申请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主体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城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公章)年月日备注申请书后附材料: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