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杭州老字号认定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申报杭州老字号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向住所地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后,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初步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及时提交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商务局在收到异议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市商务局向杭州老字号市场主体颁发证书、牌匾,(七)被市商务局移出杭州老字号名录并收回杭州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的市场主体,市商务局收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后进行复核,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及所在地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可以会同相关部门撤销杭州老字号认定,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市商务局暂停其杭州老字号标识及牌匾使用权:1.被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约谈,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市商务局将其移出杭州老字号名录并收回杭州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1.市场主体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三年以上不开展经营活动的,商相关部门作出移出杭州老字号名录并收回杭州老字号标识使用权及牌匾的决定,(八)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三年对杭州老字号开展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