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项目管理规定,按照业主申报,乡镇(街道)意见,经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论证和筛选,现将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第四批畜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拟立项项目给予公示(详见附件),该项目资金计划来源于《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6号)、《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区域协调”建设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农发〔2020〕252号)文件中的畜牧产业发展资金,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至5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科室: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畜牧产业科联系电话:0578-5629337联系地址:新华路38号县农业农村局209室附件: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第四批畜牧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拟立项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