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上一年度验收通过且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牵头单位,给予不超过立项部门资助金额的5%、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奖励,本条政策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国家级资助金额的50%、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的50%、最高500万元的奖励,给予龙华区建设单位非财政资金投入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分别给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资助金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给予连续5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给予连续5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给予连续5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助,按其上年度每培育或新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每培育或新引进一个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经评估纳入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本条政策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本条政策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