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办、有关企业: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企业〔2022〕17号,现组织开展东湖高新区2024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条件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申请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申报,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评价标准以《细则》为准,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4.创新型中小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企业拟申报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各园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会同科技、发改、知识产权等部门广泛发动本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2.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重点项目推进局2024年9月13日附件下载: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docx附件2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