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一)拟订科技、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及口岸的发展规划、制定计划和产业政策,统筹科技、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及口岸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科技、工业、信息化、商务领域及口岸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和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协调管理省、市、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监督评价和相关科技项目评估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国家和省、市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