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工作,一、评价对象我市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双创载体,三、评价分类1.评价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次,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类评价,2.对获得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优秀、良好的孵化器(加速器)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实际奖励金额不超过双创载体年度运行经费总额,在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区内建设的孵化器(加速器),四、评价材料及报送时间1.申报单位需要填写基本情况表,2.各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视为自动放弃参加2021年度双创载体绩效评价,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市级双创载体资格,3.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为同一法人主体的,联系人:王雪电话:23768569附件:1.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材料2.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材料3.推荐汇总表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4月28日附件1.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材料.zip附件2.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材料.zip附件3.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