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功能县城,2、专业功能县城,重点支持专业市场、技术研发转化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仓储集散回收设施、电商平台等产业配套设施,省际边界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有利于提升县城先进制造、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专业功能的项目,二、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中选优、公开公正”的原则,支持具备前期手续完善、具备建设条件、2024年内可形成一定实物量的项目,采取投资补助方式,投资补助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60%(比照西部县不超过80%),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2、项目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手续,5、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有关规划,有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渠道,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请文件须由市(州)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正文部分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专项投资项目及相关建设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已衔接落实配套资金,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2、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单位名称、性质、简介、责任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非盈利性组织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构成、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等,包括建设必要性及意义、对试点探索的支撑作用、纳入实施方案及试点方案情况等,包括资金到位证明,可开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许可、规划许可、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证明,已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3、请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于7月10日下班前,将投资计划正式申请文件和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hnfgwgh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