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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州市商务局 | 2024-05-30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审核旧车转让信息以及新车购置和注册登记信息,以申请人提交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依据,(二)申请方式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懂车帝APP进入“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发票信息和车辆转让登记、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三)审核平台按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地信息非湖北省,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不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2.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身份信息与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购买新车的个人信息、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旧车相关信息不一致,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机动车行驶证》的新车相关信息不一致,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经平台初审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通过平台初审后,省公安厅负责提供补贴申请审核验真所需的车辆相关信息数据,市州商务局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按照本细则要求实施本地区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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