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资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资阳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29日附件资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省科技创新战略在资阳落地,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七条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新型研发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市科技局发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通知,(五)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第四章申报材料第十一条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资阳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十二条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各新型研发机构应将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第十三条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满2年后,第十四条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主要分为资格审查和会议评估两部分,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机构继续获得2年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资格,第六章支持政策第十八条经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参照科研院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