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牵头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驻鲁全国重点实验室、合肥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五)本类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全职受聘人员需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管理系统(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platform/)登录个人申报账号,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最终由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推荐至省科技厅,(三)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