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推进参保单位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工作部署,以职工本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的缴费工资,据实申报,无2023年月平均工资的,以起薪当月工资进行申报,参保单位应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一并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申报参照执行,四、温馨提示1、全省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后,系统将按照各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进行“保底”和“封顶”,生成缴费基数(按全省统一规定缴费基数根据申报工资数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如:若申报缴费工资为4954.9元的,核定缴费基数为4950元,若申报缴费工资为4956.2元,核定缴费基数为4960元),对于2024年5月30日前未及时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