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4月25日四川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1〕56号),1.储备项目,拟在两年内实施的项目,其中:产业数字化、绿色低碳优势产业以及农产品(含中药材)精深加工、智能农机装备等乡村振兴类项目不受此限制,2.厅内行业处(室)积极梳理本行业符合要求的在库项目并推荐报送,并结合省政府重点项目筛选出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议名单,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储备机制,聚焦产业链条强链补链延链建链环节,储备一批有望两年内落地的产业链填平补齐项目、专精尖配套项目,深化产业金融互动,积极向银行机构、产业基金推荐优质技术改造项目,着力协调解决产业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市、县两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