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及材料准备根据《管理办法》,所有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均需参加本次运行评价,各参评企业应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请各主管单位于6月17日前完成对企业网报材料审核工作,各主管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审核情况、未参评企业及原因等,请各参评企业认真准备评价材料,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纸质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二)凡是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企业名称、主管单位变更的,应于5月31日前在“技术创新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变更”模块中提交申请,各主管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审核,(三)逾期未报评价材料的、故意提交虚假评价材料的技术中心,均按照《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