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填报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按照河南省科技厅统一安排,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税务部门通过“河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系统”转请鉴定的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专家鉴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7日),对全市税务部门转请鉴定的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406房间,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天一联系电话:3569820电子邮箱:jzskjjzfk@163.com附件:焦作市税务部门转请鉴定2023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专家鉴定结果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