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二、适用对象免费为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三、办理要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3.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4.就业3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5.五类人员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6.五类人员实现就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8.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诺书,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向所在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探索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初审),对审核无误的资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通过审核的拟享受补贴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4.资金拨付,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六、联系方式0373-8123823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