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对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二)享受条件:1.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三)联动方式,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四)发放标准: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原则,设定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城市每人每月25元,各地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最低标准,(五)办理方式:领金人员无需提供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