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数字化项目申报、建设和运维,下达各项通知、意见,市教育局负责对市本级学校的数字化项目需求申报进行指导、监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市本级医院的数字化项目需求申报进行指导、监督,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数字化项目需求申报进行指导、监督,建设目标、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等相似的项目不得拆分申报,未通过的参加下一年度项目征集,未通过的参加下一年度项目征集,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十一条各地、各部门新建、改建、扩建、迁移、运维的数字化项目均需申报,联合下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年度项目申报要求,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第十三条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基本情况,对数字化项目申报材料和资金安排等进行论证评估、联合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