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维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五条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第二章设置规划与规范第七条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和招牌设施设置规范,县(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县(市)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和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第八条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和招牌设施设置规范应当根据实际管理需要,第三章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第十八条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第二十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第四章设置与维护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权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责任主体,第二十八条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权人应在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之日起按照许可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格等要求完成设施设置,第二十九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权人应当依法依规发布公益广告,设置权人应当按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指定的内容设置公益广告,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管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对该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相关情况以及拟采取的管理措施进行公告,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督促设置权人及时自行拆除,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