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定南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细则》二、政策对象:(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包括完善的财务管理、创业实体评估准入、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三)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不再继续享受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三、补贴标准:(一)对被评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二)组织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四、申请条件(一)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设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二)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和管理的独立法人机构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70%,入驻创业实体15户以上,孵化效果明显;(五)以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创业孵化基地可对基地面积、孵化实体个数、提供就业岗位数适当放宽条件,五、申请材料:(一)《定南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二)创业孵化基地相关资质文件,(三)定南县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员工花名册;(四)定南县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岗位情况表(附件3);(五)创业实体基本信息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孵化基地建设运行情况,六、办理流程(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三)经考核合格的创业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