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对象及标准对全省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成投产的规模猪场(投产时间以首次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为准),二、申报条件申报生猪养殖扩能增量综合奖补的规模猪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应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该猪场首次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申报,向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财政部门对规模猪场申报生猪养殖扩能增量综合奖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确认后,于9月20日前以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包括证明材料扫描件,于9月30日将正式文件及证明材料联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合规性审核,按时按要求完成生猪养殖扩能增量综合奖补申报、审核工作,对发现规模猪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2024年9月11日附件1生猪扩能增量综合奖补项目承诺函我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所提供的生猪扩能增量综合奖补材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承诺经营主体(公章)年月日附件2证明材料清单及说明1.生猪扩能增量综合奖补项目承诺函2.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身份证上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中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4.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备案代码(备案规模设计年出栏≥1万头)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6.养殖场用地备案(批复)手续(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7.养殖场环评报告书批复复印件(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8.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或取得排污登记回执(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9.养殖场环保自主竣工验收及备案证明材料(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截图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应用企业征信报告代替)11.养殖场首次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定为首次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后加盖公章)12.养殖场2023年产地检疫证明(屠宰用途)B证13.养殖场2023年产地检疫证明(屠宰用途)B证审核汇总表(附件3)附件3申报生猪扩能增量综合奖补项目养殖场2023年产地检疫证明(屠宰用途)B证审核汇总表货主(养殖场)名称:序号检疫日期(月日)检疫证号动物种类数量(头)起运地点达到地点产地检疫证明是否落地核销1234数量合计:头县农业农村局(盖章)市农业农村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