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汾河办:省厅下达我区2023年设施蔬菜发展项目资金64万元,继续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一)实施主体,新建蔬菜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农业设施,二、建设要求(一)日光温室,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的全钢架温室、连栋温室、食用菌菇房(棚)和覆被式(跨度10米以上,连片室内面积不低于5亩,(二)塑料大棚,跨度8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三)补助标准新建蔬菜日光温室每亩补助1万元,新建塑料大棚每亩补助0.2万元,三、有关要求(一)组织项目申报,组织项目申报,申报主体需要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企业征信(农户提供个人征信)、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农户除外)、项目用地备案手续等,(三)申报项目为2023、2024年新建日光温室和大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