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五批人才培养基地申报的通知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我市组织开展吉林省第五批人才培养基地申报,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的项目中乡村型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数量不低于1家,附件:《吉林省第五批人才培养基地评选项目申报指南》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2月18日附件吉林省第五批人才培养基地评选项目申报指南为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对经认定的单位授予“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牌匾,2022年1月1日以后被评为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二、申报条件(一)创业型基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吉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各市(州)人社部门汇总本地各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各地评审通过的单位及其申报项目应在本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内容包括每个项目申报单位的简介、培养基地基础情况、培养基地建设必要性、培养基地建设预期效果、申请资助资金(匹配资金)的额度和用途、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2.《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3.《吉林省人才培养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五、基地管理1.各地人社部门、各中省直单位要加强对人才培养基地创建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六、有关要求1.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审核、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