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了《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2.征求意见表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14日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申请商标、专利及相关资助的主体应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给予权利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第十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对以商标、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贴息,本项目年度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银行同一年度资助不超过10万元,本项目年度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第十一条中国驰名商标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单位,第十四条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获得两项及以上认定的,第三章资助奖励的申报兑付第十五条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每年集中申报,区市场监管局每年发布通知对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组织申报,审查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对象信用状况适用本条,第十九条申请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的单位应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