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慈溪市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24〕43号)文件精神,特制订《2024年慈溪市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操作细则》,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报本细则政策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向当地镇(街道)、市现代农业开发区属地申报,申报政策的农业经营主体应当规范经营,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3、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补助项目立项、验收和奖补资金审核工作,按资金拨付程序下达奖补资金,公示一般在慈溪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栏发布,落实政策执行和资金项目的全过程全环节监管,扩大政策和资金项目的引领影响力和辐射带动力,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7、本细则由慈溪市农业农村局和慈溪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2024年慈溪市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操作细则慈溪市农业农村局慈溪市财政局2024年8月28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