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417-6655007通讯地址:营口市澄湖西路89号邮编:115000关于辽宁蒙营食品有限公司饲料和预拌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批复辽宁庭然纤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秸秆纤维素废塑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辽自营行审发[2024]3号2024年1月31日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