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17-6655007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邮编:115000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熠炀科技(营口)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性能镁合金新材料铸造生产线项目辽宁省营口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新联南大街42号熠炀科技(营口)有限公司辽宁三慧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单位为熠炀科技(营口)有限公司,有组织排放熔铸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气筒高度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气筒高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气筒高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浓度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炉渣、除尘灰、机械加工废料,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贮存点的设计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本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