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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潮安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潮安区人民政府 | 2024-09-14
各入围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对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26号)要求,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现将有关申报项目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我区纳入广东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入围名单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三、项目建设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化工具,支持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等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三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四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项目资金35万元用于支持培育入围名单的省标杆农民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请我区各入围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相关要求,咨询电话:0768-2290398附件:1.2024年潮安区入围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名单2.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农民专业合作社)3.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家庭农场)4.项目承诺书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14日附件:附件1:2024年潮安区入围广东省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标杆家庭农场名单.pdf附件2:2024年潮安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家庭农场).docx附件3:2024年潮安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专业合作社).docx附件4:项目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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